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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科普文化交流中心细则(草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26  已读:1243 次  文章来源:

关于建立科普文化交流中心细则

(草案)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科普文化交流委员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国科协第九次代表大会精神,推动科普文化交流,夯实科普服务基础,提升科普团队创作力量,挖掘地域文化、发展属地会员、弘扬科学精神,广纳贤才,打造智库,共建共享的科普文化网络,孵化科普文化在全国范围内的发展生态,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科普文化交流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拟在全国部分省会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建立科普文化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点带面促进地域文化交融,挖掘地方科普文化特色,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科普文化交流平台。

一、工作性质

     1、发展属地会员,参与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组织的重大综合性学术活动,如学术年会、科普活动等,推荐优秀科技成果和学术论文,为中国科普作家协会输送优秀科普人才, 做好 “同心智库”建设工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提供智力支持。

2、科普文化交流中心由科普文化交流委员代表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秘书处进行管理,科普文化交流中心参与科普文化交流委员的重大活动,协同科普文化交流委员会做好地方科普文化的信息采集、实地调研,阶段性承办科普文化交流活动,对接横向分支结构的各项活动。   

 二、工作职能

 1、全面开展中心工作。在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和科普文化交流委员领导下参与开展职责范围的各项工作,实施属地范围内全面的工作计划和项目内容,为科普文化交流委员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科普文化交流活动平台。

2、采集科普信息,挖掘地方文化,协助科普文化交流委员会开展科普文化交流活动,举办专家论坛,发现优秀科普人才,发展全国科普作家协会会员。

 3、严格执行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和科普文化交流委员工作标准和规章制度,进行地方范围内的工作往来、经济往来、信息往来,支撑协会和地方政府发展的双向目标。

 4、积极拓展推荐新科普文化交流活动平台,开展科普文化交流服务和市场经济行为的项目运作。

三、中心建立条件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科普文化交流委员作为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立足于全国范围,广揽人才,积极吸纳专业人士加盟,着力于打造业务精、能力强、工作热情高的精品团队。

1、凡热爱科学,愿意献身科普文化事业的相关城市、相关单位(组织、团体)、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请建立区域科普文化交流中心。

2、申请成立中心的个人、组织或者团体须得到当地科协及主管部门支持,并进行相关工作报备。

3、申请人提出成立科普文化交流中心须正式书面报告至科普文化交流委员秘书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申请书、发起人名单、章程、内部建制、内部管理制度)、简历及申请个人及组织的材料。

4、委员会依照章程规定审核,一个月内批复。批复之后会在科普文化交流网上予以公示。

5、申请成立中心的个人、组织或者团体须成立“筹备组”,确立各项组织机构及相关负责人,自愿接受科普文化交流委员会指导和管理,并遵守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章程。

6、各项工作筹备到位,委员会进行中心挂牌仪式,正式启动各项工作。

四、中心经费管理

 1、中心收取的会员会费:依照科普文化交流委员会会费收取细则进行属地会员的会费代收。收取会费一半上缴委员会,一半自主用于举办属地活动,包括产业研讨会、专业培训、行业交流、出版专刊、秘书处管理费用等。

2、经费管理:中心经费以自筹为主,专款专用,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建立严格的财务收支制度,秘书处根据中心活动工作计划,制定年度财务计划,保证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五、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1、中心制定规章制度不得与科普作家协会以及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发生冲突。服从上级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在宪法、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2、中心每年11月底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对特殊工作采取一事一沟通原则。

3、中心每年至少承办一次大型的委员会活动,举办两次属地科普活动,加强横向交流,营造合力发展氛围。

4、中心会员可定期获赠委员会会刊或其它相关资料,可优先参加委员会主办的各种活动。

5、作为委员会信息渠道的“一刊一网一讲坛”,中心利用该传播途径做好项目推广和信息发布。

 

                                                                      2016年6月3日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科普文化交流委员会 主办  
金华市科普作家协会  义乌市科普作家协会 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