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鬼”消失再现记
陈正明
我家住在商城义乌市稠城街道下骆宅片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乡村前陈村,全村总共不到100户人家。村里有一口直径30米左右、夏天长满荷叶的池塘,老祖宗把它取名为“藕塘”。自从我记事起,就听说这口塘年年闹“水鬼”,换言之,村上每年有人在此溺水而死。所以,全村上下谈“塘”色变。平时,大家很少在这里洗东西,尤其是晚上,黑灯瞎火的,一个个都吓得不敢在池塘边上过,生怕一不小心脚踩空被“水鬼”喜欢上,侍机上岸把你拉下水。
“水鬼”到底啥模样,大人没有描述过,我也说不上来,但“水鬼”可怕的印象在我幼小的心灵占据着、在我的脑海根深蒂固,打下了不灭的烙印。每当自己淘气或不听大人的话,父母和左邻右舍的叔叔、婶婶们总会吓唬说:“要做个乖孩子,‘水鬼’是专门抓不听话孩子的。”小时候,一听到“水鬼”两字,比听到“狼来了”还敏感发怵。
那时,父母起早贪黑就知道在生产队挣工分,一天到晚很少有时间呆在家里。每天天刚蒙蒙亮,父母就早早起床,做好早餐出早工去了。晚上,天大黑才回来,要是有月光的夜晚,吃罢晚饭还得继续干。特别是双抢农忙季节,更是加班加点昼夜连轴转,一天下来,父母累得腰酸背痛,直到如今还留有年轻时家庭过度重负落下的伤病后遗症。可是,父母无论如何拼命劳作、怎样精打细算,还是不能填饱我们饥饿的小肚。我依稀记得,有几年,年底时队里会计一折算,我家不但没有余粮余钱,反而出现“赤字”。因为我和妹妹小时候老闹病,而家里又没钱,每次看病只好向生产队预支一点,所以年底我家常常是分不了红的。父母一年到头的辛苦,能落个收支平衡就不错了,家里穷得叮当响,根本没有一分余钱。
妹妹溺死那一年,我才6岁,而她只有3岁。那天,父母又很早就到生产队干活去了,临走时特别吩咐我要照看好妹妹。出事时,我与村里的小伙伴们正在地上玩弹玻璃球。父母中午收工回家便找不到妹妹了,挨家挨户问了个遍,也不见妹妹的踪影,急得他们团团转。我不懂事地说,妹妹会不会被“水鬼”抓走了,这时父母才想起到“藕塘”边上去寻找。结果,竟发现妹妹趴在池塘边,手里拿着一只纸船,头部前半边没入水里,后脑勺还露在水面上。将她抱上岸时,心跳已经停歇了。按照农村的急救习惯,迅速牵来一只水牛,把妹妹俯在牛背上,牛一边走一边压妹妹的肚子,也不见有水压出来。接着又做人工呼吸,可抢救了两个多小时,终因溺水时间太长而不见妹妹醒过来。其实,根据当时的情形判断,妹妹可能是呛死的,并没有吸入多少水。
妹妹就这样真的被“水鬼”捉走了,父母哭得死去活来,悲痛欲绝,母亲还因此得了精神分裂症,住进了医院。我责怪自己不懂事,只顾贪玩,没有把妹妹照看好;更怪自己多嘴,不幸而言中。妹妹已是我知道的村里第三个被这“藕”塘中“水鬼”抓走的人。
村里上上下下都说这口“藕塘”是祸水,搅得全村人不得安宁。有人提出把它填平算了,也有人提出把水抽干,再请道士把“水鬼”捉出来油煎,但最后都没有这样做。人们也渐渐麻木了,习惯了,认为人是斗不过“水鬼”的,祖祖辈辈都传说这“水鬼”是阴魂不散,年年要抓一个“替死鬼”的。所以,家家户户一年到头都提心吊胆,谁知什么时候会轮到自己或子女被“水鬼”抓走。
再后来,我上小学了。那时,家里没有现在这样方便有自来水,可父母还是不许我一个人到池塘边去玩,特别是夏季,无论天气再热再酷暑难当,也从不让我去洗个手、冲个头,只好在家里擦擦身子降降温。而我自己也很小心、很注意,从来不敢越雷“塘”一步,因为年年闹“水鬼”的事,让我刻骨铭心,太可怕了。
不知不觉中,我渐渐长大了,到乡里上初中、在区里上高中,也渐渐知道了世界上根本就没有什么“水鬼”。那时,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了城乡的每个角落,也吹进了我家那个偏僻的穷乡村。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家户户的劳动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大解放。父母再也不要靠天天去生产队挣工分养活我们了。对农事的安排也有了充分的自主权,大人有时间照看自己的子女,父母陪我们一起玩的闲暇时间有了、多了。此后一直到我参军入伍,再也没有发生过“水鬼”抓人的事。
“水鬼”终于消失了!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水鬼”,溺亡的人多了,说的人多了,便有了“水鬼”。然而,近些年,好像闹“水鬼”的事又听得多了起来。特别是我2001年从部队转业回老家当了一名警察后,由于职业的关系,感到各地闹“水鬼”的事接二连三发生。据有关部门统计,溺水已成为青少年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每年因到海里或者河里、池塘里游泳而溺水死亡的学生人数居学生各类意外死亡人数之首。为啥每年中小学生临近或放暑假的日子,闹“水鬼”的事不断呢?
发生这种溺水事件一般都是在暑期,这不足为怪。因为一是学生有充分的自由时间,二是天气比较热。现在是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期,外来人口大流动,民工子女、民工留守儿童越来越多,由于暑期缺乏监护人的监管,很容易发生在大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私自去游泳嬉水而溺水死亡的事件。学生放学后离开了校园,而家长们又多忙于工作,孩子大都留守在家,在监护人暂时缺位的情况下,能约束学生们的也就是自身的安全意识了。像农村消暑条件比较差,学生有时候放学回家后去玩水,父母有的时候不能跟着去,家长老师虽然跟他们做工作了,但是他们有时也是出去玩了,高兴起来可能就把老师的话忘了。
事实上,每年进入夏季以后,青少年溺水的悲剧都会在全国各地上演。据调查,在溺水事故中,存在“三多”现象:节假日多于平时,外地农民工子女多于本地学童,农村孩子多于城里孩子。一些青少年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和救护知识更为匮乏,是青少年溺水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有家长认为,针对目前事故多发的现状,学校很有必要为学生专门开设安全课,并在体育课中增设游泳课,实现安全和法制教育常态化,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针对家长的呼声,有老师坦言,并不是所有学校都有条件开设游泳课和安全课,一些安全知识连老师也知之不多,对学生开展教育时难免力不从心。有教育界人士认为,学校和家长是未成年学生的教育人、监护人,应对未成年学生承担教育保护和管理责任,任何一方的责任都不能偏废:学校应针对中小学生的年龄、生理和心理特点,利用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
所以,“水鬼”再现,说白了就是一个监管、看护的问题。笔者认为,在目前的社会人员大流动的背景下,对学生、子女的安全工作,要进行系统的教育,包括用教材。要加强和家长的沟通,形成学校家长紧密联手,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防范工作。需要全社会总动员,共同来关心、宣传、预防这个安全事故的发生。一系列的学生溺水身亡事件令人触目惊心。说实在的,中小学生们都是未成年人,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和安全意识,加之往往对游水充满好奇,很容易引发事故。
眼下,随着气温逐渐升高,到山塘、水库、江河游泳的人多了起来,特别是一年一度的暑期很快来临,学生们一天到晚大多时间都会在家中度过,溺水事故极有可能发生,这给家庭和亲友带来痛苦。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广大为人父母者,每年的“水鬼”再现、学生溺死之痛不能淡忘!外出游泳要格外当心,勿让溺水悲剧发生。目前,教育部已经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中小学生不得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不得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得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针对暑期学生分散、不利管理的特点,除了学校要千方百计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学生家庭外,还需要城镇社区(居委会)、农村乡(镇)、村、组加强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包括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等等。这些规定是死的,为什么产生不了多大作用呢?这才是各界需要冷静反思的关键所在。
要防范“水鬼”,在我看来,一是家长和学校要真正承担起对未成年学生教育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学校应针对中小学生的年龄、生理和心理特点,利用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同时通过《告家长书》、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家长在子女放学后和节假日里,也应加强对子女的看管;二是相关部门应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活动,消除可能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隐患,对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水渠、河流等危险地段,一定要设立防范警示牌,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三是有条件的学校、组织、家庭,可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培训,传授落水自救和救助要领,不提倡未成年人下水救人,以免造成更多伤亡。未成年人在遇到有人落水时应及时向大人求救,切不可贸然下水,盲目施救,以防不测;四是有关部门要配备必要的救生工具,做好随时处置溺水事故的准备,尽最大努力救助溺水者。
终于明白,疏于防范才是真正的“水鬼”、最大的“水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