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短信漫天飞舞 诈骗内容形形色色 诈骗形式五花八门
义乌警方帮您揭开短信诈骗的N张“面孔”
陈正明
年后至今,手机隔三差五就能收到诈骗短信,新的一年,诈骗短信又开始满天飞了。”近段时间,义乌不少市民报警反映短信诈骗的事。记者发现,短信骗术虽然很简单,但市民不注意的话很容易中招。在此,警方整理出常见的短信诈骗信息,让您看清短信诈骗的N张“面孔”。
“请您于下午速到我院领取传票单据”
短信:“市法院通知:请您于下午速到我院领取传票单据,逾期未取,我院将强制冻结您名下资金,请速来电:0579-8290××××上诉科。”
事件:2月23日,吕小姐的手机收到了这条短信。出于好奇,吕小姐回拨了电话。“你好,人民法院。”接电话的是个年轻女子。“你们是哪里的法院?”吕小姐问对方。对方称是“金华法院”。“法院哪个科的?”吕小姐又问。对方回答:“上诉科!”对方称吕小姐在去年3月委托一家公司开办的建行信用卡透支5万元,涉嫌诈骗。
诈骗特点:此类诈骗为多人合作。如果受害方致电,犯罪嫌疑人则先借口传票逾期未领将冻结资金,或称受害方涉嫌信用卡诈骗案需缴保证金销案等等,然后再转接其他电话,让受害人将“已涉案”这一顾虑经过“公安局经侦支队金融科”、“信息科”层层“证实”,犯罪嫌疑人在这一系列过程中还一步步诱导受害人泄露个人网银信息,伺机转走受害人银行卡内的钱,或是直接要求受害人将钱存至指定账户。侵害对象不具有特定性。
警方支招:民商事诉讼文书一般以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为主。采用书面送达方式的,需要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义乌市法院自2010年5月开始,对民商事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程序性诉讼文书允许使用电话送达方式,但前提是受送达人书面明确法院可采用该送达方式,或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有困难且能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电话直接通知送达或电话指定转交人送达,目前尚未采用短信送达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退5%的购车税”
短信:“您好,我是市国税局的,您所购买的××的轿车(摩托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退5%的购车税,具体程序你可以和国家税务部门联系,电话×××××。”
事件:1月13日,收到此短信的张先生立即回拨了短信中的号码,对方是一名女子,称张先生购买的摩托车有13%的购置税可以返回,而且“今天是最后一天”,让其联系国税局4006320×××办理这个业务的人。随后,这名女子报上张先生的身份情况和车子信息,告诉他有850元可以返还。张先生根据对方的提示开始操作,结果卡内的10147元人民币被转走了。
诈骗特点:犯罪嫌疑人事先非法获取购车者的详细情况,一般先由一名案犯冒充车管所工作人员用手机打车主电话,另一名案犯冒充国税局工作人员让受害人到ATM机上操作。受害人按其提示(有的案件中案犯使用有提示语音录音功能的电话)操作而被骗。
警方支招:汽车或摩托车退税都需车主携带相关证件到税务部门当场办理,不可能通过电话远程操作。发现此情况,最好到税务、车管等部门核实。
“您有一个包裹需要领取”
短信:“您好,您有一份包裹已到达,因涉嫌违禁品或地址不详无法派送,公安部门正在调查,需进行个人财产保护,电话××××××。”
事件:2月22日下午,陈女士接了一个电话,称她有一个从云南寄过来的包裹,里面藏了毒品,涉毒的邮包已被公安刑侦部门调查了。此时,对方明确说:“你的个人信息很可能泄密了,要尽快进行个人财产保护,电话号码是950132022××××。按照对方的意思,陈女士把两张银行卡中一张卡里的13万元转到了对方提供的账号上。次日,陈女士仍然接到950132022××××来电。对方要求她继续转账。这时候,陈女士才发觉事有蹊跷,等她向派出所报警时,发现两张银行卡已分别被转走7万元和9.5万元。
诈骗特点:公安部门绝不会通过电话指导如何转账、设密码,更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一般涉及到账户资金安全问题,公安机关也要通过法定程序,通过相关银行对指定人员的账户进行冻结,而非本案中的转账。
警方支招:市民在收到此类短信或电话时务必提高警惕,千万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和支付钱款,任何国家部门都不会通过电话指导被害人如何转账、设置密码,更不存在“安全账户”。
“您有一份社保补贴金未领取”
短信:“社保中心通知:您有一份社保补贴金未领取,请您及时办理。详情电话:0771—20590××。”
事件:3月13日,龚先生收到一条短信,自称是社保中心,说有一笔补助金还未领取,并给了社保中心的一个电话。龚先生便按照短信给对方打电话。对方说自己是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又给了一个所谓的财政局电话。后来龚先生又拨通了财政局的电话,对方告诉他确有一笔社保中心的资金3500元未领,并告诉他“今天是最后一天”。按照对方的提示,龚先生拿着一张银行卡去ATM机上操作,结果在银行操作时,龚先生接到了朋友的电话,在朋友及时提醒下,才没有上当受骗。
诈骗特点:社保补贴的发放有严格的审查程序,不会只是简单地通过电话或者短信形式进行通知。社保待遇调整也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人力社保部门通常会通过权威媒体发布消息,或通过用人单位等各种正规渠道来通知参保人员。
警方支招: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信息,更不要轻易泄露银行账号、社保卡号和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此类短信纯属诈骗,谨防上当受骗。
“请将钱汇入银行,账号××××××”
短信:“你好,请将钱汇入建行,账号×××××,户名××。”
事件:1月3日上午,金女士接到客户张女士的电话,要求将10万元现金支付给对方,对方会将建设银行的账号通过短信方式发过来,叫金女士到时候直接将钱打进去就行,她会去查收。挂断电话后,金女士就前往银行等候。到银行不久,金女士就收到了一条短信:您好,请将钱汇入建行,账号6227001331×××××,户名王××。收到短信后,金女士向这个账户里转入了10万元钱。汇完款后,金女士打电话给张女士确认,对方却说账户短信还没有发过来。金女士感觉不妙,马上向银行查询,发现已经被人取走1万元钱,是江苏扬州的一个账户。钱汇错后,金女士马上打电话向警方报案。
诈骗特点:犯罪分子群发要求事主汇款的短信,趁事主大意或急于汇款,骗取钱财。
警方支招:市民汇款时应仔细核对对方账户,收到此类短信要注意甄别真伪。同时,收到类似“扣除信用卡年费”、“消费支出扣款”等提醒短信后要提高警惕,及时到银行柜台或拨打银行客服热线进行确认,切忌轻信对方。
警方提醒:短信诈骗形形色色,九九归一都是骗局
记者日前从义乌市公安局了解到,3月2日至3月9日,全市社会治安状况总体平稳,诈骗警情总体有所下降,但电话诈骗案持续多发,抛物诈骗案、网络诈骗案、信用卡诈骗案有所下降,但仍然多发。电话诈骗中的“包裹藏毒”诈骗案继续多发,手机定位诈骗、手机卡复制诈骗、汽车退税诈骗、冒充法院工作人员诈骗、银行卡消费透支诈骗时有发生。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贪小心理是罪犯诈骗屡屡得逞的主因,切记“世上永远没有免费的午餐”;要多看报纸,多看新闻,各类诈骗犯罪的手段经常会刊登出来;以“电信、邮局、财政、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名义要求将存款汇入所谓“安全账户”的均为诈骗行为;要多向亲朋好友宣传,防止诈骗犯罪蔓延。
短信诈骗形形色色,但万变不离其宗,九九归一都是骗局。只要大家擦亮眼睛,积极了解识别各类手机短信诈骗犯罪的伎俩,提高反骗防骗意识,掌握对策与方法,自觉抵制短信诈骗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就没有可乘之机。
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维护一个安全、有序、快捷、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