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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科普知识05:专利申请文件简介之二:权利要求书(作者:王秀康)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07  已读:732 次  文章来源:

【编者语】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专利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是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为普及专利科普知识,本期刊出王秀康老师的专利科普文章第五篇,以飨读者。

 

专利科普知识05:

 

专利申请文件简介之二:权利要求书

 

王秀康

 

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交的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和摘要或者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等文件,称为专利申请文件。

权利要求书是说明要求专利保护范围的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的保护范围,以被批准的权利要求为内容。判定他人是否侵权,也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依据。因此,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文件的核心。

一、权利要求书的作用

为了确保专利制度的正常运作,一方面需要为专利权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需要确保公众享有使用已知技术的自由。为此,需要有一种法律文件来界定专利独占权的范围,使公众能够清楚地知道实施什么样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权利要求书就是为上述目的而规定的一种特殊的法律文件,它对专利权的授予和专利权的保护具有突出的重要意义。

权利要求书最主要的作用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包括:在授予专利权之前,表明申请人想要获得何种范围的保护;在授予专利权之后,表明国家授予专利权人何种范围的保护。在前一种情况下,如果申请人希望获得的保护范围不适当,也就是将已知的技术或者相对于已有技术来说显而易见的技术囊括在其保护范围之内,则违背了专利法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要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在后一种情况下,只要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的技术方案落人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则构成侵权行为。因此,权利要求书的内容无论对申请获得专利权来说,还是对行使专利权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权利要求是在说明书的基础上,用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来表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记载在权利要求中每一个技术特征,都会对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产生一定的限定作用。所谓“限定作用”是指在权利要求中写入一个技术特征,就表明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应当包括该技术特征。在授介专利权之后,如果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的技术方案包括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或者与这些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就落人了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由此可见,一项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越少,表达每一个技术特征所采用的措词越是具有广泛的含义,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就越大,这是权利要求的基本属性。

二、权利要求的类型和撰写方式

权利要求按照其保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两种类型。产品权利要求保护的对象包括物质、物品、设备、机器、若干设备构成的系统等等。方法权利要求保护的对象包括制造方法、使用方法、已知产品的新用途、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等等。

应当注意的是,权利要求的类型是根据权利要求的主体名称来确定,而不是根据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的性质来确定。要求权利要求的类型明确,并不意味着产品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都必须是产品结构类型的,方法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都必须是方法步骤类型的;例如许多方法权利要求中包括实施方法所采用的物质、材料、工具、设备的技术特征;在某些情况下,也允许采用方法特征来定义一种产品。

权利要求按照撰写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两种类型。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为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需的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的总和应当足以构成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使之与已知的技术方案相比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通常,独立权利要求由两部分构成,即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附加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对被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另外增加的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也应当由两部分构成,即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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